熊剑锋
劳动力密集型和小型企业受影响较大
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对北京市企业《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影响较大。
这是《北京市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披露的,该报告收录在昨日北京社科院发布的《北京社会发展报告》中。
用人成本上升10左右
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部分工会界的委员对北京市企业执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查报告显示,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后,企业用工行为日趋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合同短期化状况明显改善,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
截止到2008年9月底,北京市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6.2,与200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7个百分点。
从劳动合同的期限结构来看,呈现“一降两升”的特点,即短期合同的比例降低,无固定期限和中长期劳动合同比例提高。
《报告》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加之带薪年假规定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
调查显示,83的被调查企业表示人工成本与2007年相比有所增加,增幅在4到20.6,其中制造业平均增幅9.9,服务类企业平均增幅11.09。
地方衔接法规滞后
报告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制度仍然不健全,尤其是与《劳动合同法》相衔接的地方法规还未出台,特别是工资和包含工时、休息休假在内的工作条件等劳动标准。
这些方面的滞后影响相关规定诸如“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等条款的实施。
《报告》建议,尽快出台符合地方实际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并具有操作性的地方实施性法规,地方立法应重点规范劳动派遣用工的适用岗位,制定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报告》同时认为,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传统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规范用工秩序的同时,通过减免税费、信贷扶持和增加就业补贴的措施,鼓励商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整体改造升级。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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