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讨公道 工会主席尴尬的自我维权
今年已经57岁的向禄金曾任成都锦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下称锦台公司)的工会主席,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我干了40个月的工会主席,公司却没有给我相应的报酬。”向禄金说,他也曾为维护自己工会主席的权益而奔走呼吁,最终却只能把公司告上法庭。
工会主席尴尬维权
“连我自己的权益都没有得到保障,如何去维护其他员工的利益?”昨日早上,在走进高新法院第一审判庭的大门前,向禄金向本报记者坦言,作为省内第一个起诉自己原单位的工会主席,他其实心中满是委屈、心酸与无奈。
向禄金向法庭诉称,他于2001年5月至2004年10月担任锦台公司工会主席。在这期间,他享受的是中层干部待遇。根据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本单位副职配置……在任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向说,他并没享受到公司副职经济待遇的各项补偿。
为讨公道走上法庭
为此,向禄金多次向公司争取自己的待遇,但是没任何改变。而正好在这段时间,公司提出了精简管理人员和减少中层干部人数的计划,向禄金认为这是公司想把他赶走。在成都市总工会的协调下,他被留下来继续担任公司的工会主席。“但以后的日子过得相当尴尬,那段时间思想、工作压力特别大,公司什么会议都不让我参加,根本没有办法展开工作。”向禄金说,到了2002年9月,他的待遇从中层干部降到了工段长水平。到今年8月份,向禄金与公司的合约到期,他离开了单位。
前段时间,向禄金在报纸上看到浙江一个工会代表因待遇问题与单位对簿公堂,最后终于享受到了单位副职的待遇。在此事的激励下,本来就一心想为自己讨个公道的向禄金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补偿84988元未发的经济待遇。
〔工会主席维权?庭审〕
原告被告法庭激辩两大焦点
焦点一:起诉超过仲裁时效?
锦台公司代理律师提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法。因此,向禄金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他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但向禄金的代理律师认为,向禄金从2002年就开始向成都市总工会反映情况,但是直到2005年8月22日,才从成都市总工会得到明确答复:“只是靠工会解决还不行,建议向法院起诉。”因此,他的劳动仲裁时效应从今年8月22日开始计算。而且,向禄金在9月5日就提交了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他又于9月8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些情况都说明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对于这一争论焦点,法庭没有当庭作出认定。)
焦点二:专职、兼职主席的待遇有区别?
向禄金随后出示了包括“成都市总工会的批复”以及锦台公司员工工资表在内的数份证据,以证明自己是锦台公司合法、专职的工会主席。在“批复”中,批准了向禄金为锦台公司第二届工会主席。随后,他还出示了一叠锦台公司的员工工资表,以证明自己这个工会主席是合法的。
但锦台公司认为:“专职还是兼职工会主席并不是靠人数来认定,而且他还在公司担任了副工段长、质管员等工作,说明工会主席是他兼职。既然是兼职,就可以不给予副职待遇。”
(工会主席是否分专职、兼职,省总工会组织部一工作人员说:“在‘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本单位副职配置。而这里所指的工会主席并不区分他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都应该一视同仁。”)
〔工会主席维权?律师〕
多数情况下“有法必依”很难
中午12时,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此时,向禄金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但锦台公司方面认为“双方分歧太大”而拒绝接受调解。因此,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律师郭高认为:“理论上,工会主席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通过工会与企业协商,可是事实上难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且很多时候,工会主席的权益受到损害都只能忍气吞声。虽然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应当享受副职待遇,但是真正这样实行的公司却很少,尤其在民营、私人以及外资企业中。有法可依很容易,但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却很难。”
〔工会主席维权?对话〕
工会主席捍卫自己权益太难
昨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向禄金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在你任职期间,为何不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
向:在职时想到要是跟公司闹翻的话,自己五十多岁的人了很难找到工作,为了饭碗,只能把不满放在心里。
记:这一段维权历程,让你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向:作为一名基层工会主席,要想捍卫自己的权益,实在太难了!
记:你说这场官司还为了其他基层工会主席,你是指其他基层工会主席也有这种遭遇吗?
向:这个我不好说,但是我知道在基层工会,很多事情都不好做。
记:那你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向:我想以自己的行动提醒全市乃至全省的基层工会主席行动起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工会主席的权益得到维护了,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也促使企业领导人更好地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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