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会在场,怎有矿工安全
一位记者在自己的博客中这样评论中国近年频发的矿难事故:“太多的矿难,甚至使我们社会的悲情都快被耗完了。”
封矿非解决矿难之道,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带动能源需求,西部封矿,东部拉闸。封矿导致煤价提高,煤价提高驱使矿主用金钱腐蚀封堵。今天,需中央政府机关联合发文清理的“官股”,一定程度上正是硬性封堵造成的结果。刺激煤矿规避管制不顾一切增产的大环境,是社会不断扩大的需求,而这一环境将是长期持续性的。若未真正解决监督者缺位问题,清理“官股”只会是新一轮硬性封堵。
解决矿难问题,当从形成矿难的各种因素找起。
矿产安全规章制度,中国并不缺,漏洞在于利益刺激下作为监督者的官员易被腐蚀;对矿难事故的惩罚,在出了典型事故时,手段显得格外严厉,但也促使矿主在矿难时想方设法隐瞒;矿工的安全意识同样并不缺少,因为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缺少组织性和团结的矿工,没有专门利益代表出面维权,在信息不对称和力量不对称的情况下,在安全问题上只能无奈地接受命运的摆布。
显然,解决矿难事故,今天最需要的,是加强矿工自身的权利意识和安全意识,这项工作,政府无法代理,矿主更不可能。维护矿工的安全,监督矿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工人的权利,增进工人的权利意识,这些工作最合适的承担者,恰恰是工会组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综览近年发生的矿难事故,我们不难发现,事故高发的矿厂正是那些工会不到场的非公有制煤矿。正是在这些矿厂,屡屡发生矿难死亡隐瞒不报、矿工利益被盘剥等现象,也正是这类矿厂,才有所谓的“官股”问题。如果考虑到小规模的矿难容易隐瞒且不被引起重视,在这类小煤矿发生的矿难死亡数字可能远远高于官方统计。
强调矿难多发于非公有制矿厂,并非是所有制歧视,强调的,恰恰是在非公有制下,工会组织的不在场问题。工会的组织程度与矿难事故多寡的相关性,我们还可以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找到相同的联系。
今天矿难事故极低的美国,历史上也曾有过矿难事故高发的时期,1910年,因为惊人的矿难事故,美国国会1910年通过立法成立内务部矿山局,专责矿厂安全监督,此后又通过一系列立法和管理措施解决矿难问题。
但真正促使矿难事故被大幅遏制,矿工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尤其是矿工待遇和权利得到根本扭转的,却是1930年代美国劳工运动高涨、工会组织在煤矿普遍发展开始的。标志性的是发展是罗斯福新政时期,一系列劳资立法保障了工人的权利。因为工会组织的发达,矿工的权利意识和安全意识高涨,矿产安全的相关立法被更为严格的执行,最重要的,是工会组织使矿工拥有了可以与矿主博弈的能力,在信息上也改变了不对称的局面。工人待遇的提高和伤亡赔偿的增加,使得矿主从经济角度自觉地用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生产安全。
工会组织,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革命离不开工会运动,早期的中国革命领袖也大都有着组织工人运动的经历。随着共产党夺取政权,工人成为领导阶级一员,地位、待遇随有了根本性改变,在此基础下,工会对工人权益的作用不再显要。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多种所有制的发展,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体的发展却出现了空白。工人的权利未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安全事故频发,不能不说与工会组织的不健全有着巨大的相关性。
今天,矿难事故已牵动全社会的心。工会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群众组织,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见《中国工会章程》),尤其当从频繁的矿难事故中发现自身工作的空白。工会组织应当发扬历史传统,广泛深入到每一个矿厂、企业,积极发展自己的组织,使每一个厂矿的工人成为工会组织的一员,通过地方工会、省级工会,最后到全国总工会,紧密地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才能改变目前大量工人因缺少工会组织而缺乏权益和安全保障的局面,才能使每个工人的权益背后都有坚强的组织后盾。
中央政府在下决心整治矿难事故时,应当高度重视工会在工人维权遏制矿难事故中的积极作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当前矿难频发的趋势,针对目前大量出现工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还应当进一步立法,强化工会的作用,譬如将是否成立工会组织作为允许一个企业经营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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